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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关于开立 企业银行结算账户服务标准、资费标准、 办理时限的公告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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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我行(社)竭诚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提供便捷安全的开户服务。现向社会公开本行(社)开立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办理时限,具体内容如下:

一、服务标准

行(社)遵循风险防范为本、安全与效率并重的服务原则,积极开展优化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服务。

  • 企业申请开户,本行(社)工作人员及时与企业对接,告知企业相关业务所需资料和流程。
  • 企业持开户资料前往本行(社),由我行(社)工作人员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确定是否可以正常开户。
  • 我行(社)将根据企业基本情况及工作安排,及时开展尽职调查,并面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留存音频、视频材料

(四)经尽职调查,符合开户条件的,由企业携带开户资料至我行(社),经办人员为其办理正式开户手续;符合上门开户条件的,提供上门服务。

二、资费标准

我行(社)执行《山西省农村信用社服务收费标准》并持续迭代更新,企业账户开户收费情况如下: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开户手续费

免费

销户手续费

免费

账户年费

免费

小额账户管理费

30元/季/户

日均余额不足1000元的单位活期账户按季收取账户管理费。

对单位在我行(社)开立的唯一账户,我行(社)暂免征收小额账户管理费。

久悬账户管理费

100元/年/户

金额小于10000(含)元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的账户按年收取久悬账户管理费。

三、办理时限

在开户申请资料齐全、无任何异常情形下,本行(社)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尽职调查并开户。如企业存在下列情况,我行(社)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延长5个工作日,采取加强开户意愿核实、强化尽职调查等措施: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人身份存疑的;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对企业经营规模及业务背景等情况不清楚的;

(三)企业开户用途、营业执照地址等信息存在异常的;

(四)企业注册地或经营地其中之一为异地(跨省、市、县)的;

(五)企业存在不配合客户身份识别、有组织同时或分批开户、开户理由不合理、开立业务与其身份不相符、有明显理由怀疑企业开立账户存在出借出售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行为的;

(六)企业的股权或控制权结构异常复杂,存在多层嵌套、交叉持股、关联交易、循环出资、家族控制等复杂关系的;

(七)受益所有人来自洗钱或恐怖融资高风险国家或者地区等情形的;

(八)受益所有人信息不完整或者无法完成核实的;

(九)其他异常开户情形的。

四、开户资料

(一)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单位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名章等相关印章;

(四)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或临时存款账户的,还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五)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或临时存款账户的,提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批文、证明和材料。

(六)《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规定的公司注册证书、存续证明文件、合伙协议、章程以及其他可以验证客户身份的文件和受益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其他开户证明文件,及办理其他关联业务需要留存的资料。

本公告由省联社负责解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疑问,敬请垂询我行(社)各营业网点或拨打电话:96518。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21年2月8日